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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Sun CreateSun Create(SH:600990)2025-08-27 13:03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 下基本原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