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解聘和履职工作,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上市规则要求。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