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公司章程》规定董 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和董事个人均 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赋予的职权对公司实行管理,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 1/3, 对股东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