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000833)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外部董事履职工作细则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派外部董事履职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 第二章 外部董事参加会议 3.设置内部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事项; 第三条 外部董事依法依章程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慎重表决,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部董事每年度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 4/5。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第四条 表决原则:外部董事应立足于股东和派驻企业的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各 方面因素,按照最佳判断参与决策,独立发表意见。 对董事会议案的表决意见,按 以下分类规定办理: (一)外部董事自主表决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有关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4.按照任期制、契约化机制,高管考核评价、薪酬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一条 为加强子公司董事会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外部董事管理,促进和 保障外部董事勤勉履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委派外部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