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000833)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 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 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粤桂广业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