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30038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