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3003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及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