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300662)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