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3006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以下简称"《5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公司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除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 《上市规则》《5号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外,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