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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 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所 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