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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或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外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