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3006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科锐国际 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公司章程; (八)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