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3006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的 三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