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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 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