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3006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 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 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