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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 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