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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 (含两名)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