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