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