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广信感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 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行使下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