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 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