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任职期限届满前董事、高管主动辞职或被罢免、解聘: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告时生效。且董事辞任、高管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但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1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