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一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或者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时, 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存在第七条情形的, 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