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