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办理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