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和公司总监。 第四条 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职务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 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和 董事会采取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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