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