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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十二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 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 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 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 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 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 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