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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本制度所述投资不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 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 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