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 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1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 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 2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 对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