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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做好与担保事项相关的 印章使用登记。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 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 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