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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五) 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 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