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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 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 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 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具体包括: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 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