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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 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