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常设机构, 经董事会授权, 该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对外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