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七)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九)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 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一) 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 他支出;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 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