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