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300577)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以及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