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3005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 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通过其他方式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 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授信额度、借款担保、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