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关业务资格;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 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 1 页 共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