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 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 知本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 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