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 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 规定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