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 -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由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