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 询和建议。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成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推荐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