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3002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经董事会授权,公司 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 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 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各类电子存储设备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 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 登记报备工作。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1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