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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科技(3002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DNTDNT(SZ:300245)2025-08-27 13:06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公司 董事长为提名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