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3002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