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00061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职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 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管理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