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0006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为完善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 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