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3002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_2025年8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 ...